关于评选 2021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的通知(第二批)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黔财教【2021】162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 2021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第二批)评定申报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包括外省建档立卡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济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7、城镇低保户子女,8、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9、2021 年秋季学期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已经申报获得 2021 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生活补助(第一批)的学生,不能重复申报。
(三)在老金沙9170官方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学生(在校生)。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 2021 年 9 月—2022 年 7 月期间无违纪行为。
1、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申报学生填写《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并附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三项),以班级为单位交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2、校属各学院审核。校属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评审报告、公示及公示结果,《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 2)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组织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级公示。
①《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纸质版)
①《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纸质版)
②《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 3)(纸质版)
③《老金沙9170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 4)(纸质版)
①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评审报告、公示及公示结果(纸质版)
②《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 2)(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本学院其他特殊情况说明(没有特殊情况的无需报送)以上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收取一式一份,其他材料学院留存。
请各学院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下班前将各项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2:《老金沙9170官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附件 4:《老金沙9170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
老金沙9170官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