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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1、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均需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须从本院符合任职条件的在编教师中遴选。

二、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及较强的实践能力,熟悉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并能在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服务意识,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

3、原则上由承担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也可由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兼任。

三、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定期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本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专业水平与质量以及专业效益与特色等建设情况。

2、组织有关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进课程体系、专业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3、组织教师依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结构体系;协助学院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

4、组织本专业相关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课程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和地位,主动向承担本专业相关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本系(部)有关教研室或其他系(部)提出对该门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使制(修)订的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

5、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并通过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等工作方式开展本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调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为调整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定位、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提供依据。

6、配合学院领导做好本专业的教学评估检查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座谈会),开展相关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和专业评估等,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并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7、做好本专业有关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8、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9、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并对有关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按照学院职能部门要求,参与专业实验室及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条件的规划与建设。

10、完成学院布置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与考核

1、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4年。

3、专业负责人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可连续聘任;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并停发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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