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数理学院的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特制定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课程为核心,以高水平骨干教师为保障,建立课程负责人为龙头、主讲教师为主体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课程组),促进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加快培育校级优质课程及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并为课程建设与评选、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等提供依据,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职资格
(一)课程负责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及较高的群众威信。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研与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教研与科研成果显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主讲本课程两轮以上。
4.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近三次教师教学创优考核至少两次为良好或以上。
(二)主讲教师
1.热爱教学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属于所任课程的学科专业毕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毕业并在本学科专业进修一年、取得结业证书。
三、工作职责
(一)课程负责人
1.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在学院和教研室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制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指导课程组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培养和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根据实验、实习要求和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提出实验、实习仪器设备采购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计划。
5.组织本课程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的运用。
6.按有关规定组织本课程教材选用、自编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
7.负责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管理、质量监督和教学工作评估与考核,担当本课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8.负责课程考试工作,组织主讲教师统一拟定试题并进行审核。
9.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学人员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和集体备课。
10.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11.完成学院和教研室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主讲教师
1.在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课程建设,特别是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及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制订工作。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进度(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讲稿,并组织助教一起开展课堂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积极担任学生导师。组织本课程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教学和指导,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3.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参与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拟定考试题目,认真批阅试卷,及时填报学生成绩,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
6.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7.负责助教和实验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
8.完成学院、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交给的其他教学任务。
四、聘任与管理
1.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采用备案制。对课程负责人实行跟踪考核和目标管理。课程负责人由个人申报,经教研室推荐,学院审定。主讲教师由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提名、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核备案。
2.每年度末由课程负责人结合教师教学创优考核,提交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总结,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的重要条件。
3.优先为具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配备负责人,每门课程设1名课程负责人,每位负责人负责课程不得超过2门。
4.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若有变动由学院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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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